(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召开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介绍分时电价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环节如下:
问:重新划定峰、谷时段,并设置了冬季早高峰时段,请问主要原因或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重新划分峰谷时段,主要考虑是现行峰谷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用电负荷不够匹配,没有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促进用电削峰填谷作用,需要作出调整。随着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电力系统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日内用电负荷“双峰”、“三峰”等特性。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等情况。为适应形势变化,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分季节重新划分了峰谷时段。并在冬季12、1月两个月设置了早高峰时段(上午9:00-12:00),其他月份,考虑光伏发电较好等因素,为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没有设置早高峰时段。科学划分峰谷时段,有利于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问: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影响吗?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影响吗?
答: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难以避峰用电,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问:据了解,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县尚未实施分时电价,请问这些县是否统一执行?
答:我省2005年出台的分时电价实施办法,根据当时的电力体制,县级电网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拟定实施办法,经当地政府同意,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我委审批后实施。目前仍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出台实施办法。此次下发的《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了以前相关文件,明确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因此,本通知规定在全省统一执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