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简称为《招待费标准》,该标准由财政部颁布。
一般而言,招待费标准包括了招待费税前最高扣除标准、招待费税前最低扣除标准和其他扣除标准。
招待费税前最高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招待费发生的同一日内,每位受招待人每次发生的招待费不超过其本人单日工资的50%,本人单日工资上限按月支付工资计算,不超过800元,即招待费税前最高扣除标准不超过400元。
招待费税前最低扣除标准是指当招待费发生的同一日内,每位受招待人每次发生的招待费低于招待费税前最高扣除标准时,该招待费可以按照最低扣除标准来计算。最低扣除标准是每次发生的招待费不低于50元。
其他扣除标准是指超过招待费税前最高扣除标准,或者低于招待费税前最低扣除标准的招待费,不管发生情况如何,可以按照本部颁布的《招待费标准》来计算报销。
此外,企业的扣除限额和凭证扣除是另一类企业招待费标准,扣除限额是指企业凭记账凭证扣除的招待费,其最高扣除标准不超过每次不超过100元;报销凭证扣除招待费,最高扣除标准不超过每次不超过50元。
以上就是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招待费标准》,企业在报销时,要按照规定的最高扣除标准或最低扣除标准来处理,以确保公司的报销依法遵守有关税收规定,减少纳税义务。
什么是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2、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箱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颠,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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