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
一.深圳户籍学生:
(1)居住时间加分:
(相关资料图)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
1.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
2.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
3.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2)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
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3)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1.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社保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
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
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
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2)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1.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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