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的钱终于拿回来了。”近日,泌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王某甲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吴某某、王某乙先后购买原告王某甲小麦五车,向原告出具欠据一份,载明:“今欠小麦款叁拾贰万元壹仟肆佰元整(小写321400元)。欠款人 吴某某 王某甲”。后原告王某甲多次催要,被告吴某某、王某乙仍旧拖欠。
因此,原告王某甲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吴某某、王某乙支付原告王某甲小麦款321400元。随后,被告吴某某偿还完毕自身欠款160700元,被告王某乙偿还20000元,剩余140700元被告王某乙并未如期偿还。王某甲遂向泌阳法院提起对王某乙的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被执行人王某乙家在外地,且经常在各地收购粮食,行踪不固定,申请人王某甲积极主动地向泌阳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王某乙现在正在南阳市唐河县,执行干警张宫铭等人立刻驱车赶赴唐河,精准定位被执行人王某乙,当即对被执行人王某乙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泌阳法院。
在执行干警的不断释法明理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王某乙当场偿还65000元,其余款项申请人王某甲主动放弃,表示不再追究,本案得以圆满执结。(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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